2019年最新全台生育補助&01  

  

◎全國性育兒津貼方案

【2018,2019年全台最新實施政策】

擴大育兒津貼整理表  

申請條件:需要具備以下三項才有資格請領。

1.家長繳交的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

2.家中有0到4歲幼兒

3.家長未領取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且小朋友未接受公共或準公共化服務,在家自行照顧。

 

可領津貼細節與實施時間點:

0-2歲幼兒,第一到二胎 每月6000元 2018年8月實施

2-4歲幼兒,第一到二胎 每月2500元 2019年8月實施

0-4歲幼兒,第三胎以上 每月加發1000元2019年8月實施

 

【勞保生育給付】

申請條件:符合以下其中一項即可申領

1.女性參加勞保滿280日後分娩者。

2.女性加勞保滿181日後早產者。

3.女性在加保勞保有效期間懷孕,且符合1或2規定之參加保險日數,於保險效力停止後一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而分娩或早產者。

可領給付:生產以後當月起,依照前六個月投保薪資的平均值來做為計算標準,每胎一次給付60日。

詳細請領辦法,請見此網址:https://www.bli.gov.tw/sub.aspx?a=fcqNNB3OEQY%3d

 

【國民年金生育給付】

申請條件:投保國民年金女性,於2011年7月1日後生育,且未申領其他相關社會保險(如農保)生育給付者,即可請領。

可領給付:依照投保女性生產時,當月投保金額來做計算標準,每胎一次給付兩個月。

 

全台生育補助2019年版  

◎各縣市生育獎勵或育兒津貼整理一覽

【北北基地區】

台北市

1.每胎2萬元生育獎勵金

2.家中有0-5歲幼兒,每月2500元育兒津貼

詳細請領資訊,與其他相關補助,請見此網址

 

新北市

每胎2萬元生育獎勵金

詳細請領資訊,與其他相關補助,請見此網址

 

基隆市

每胎2萬元生育獎勵金,雙胞胎或多胞胎則倍數增加,例如生雙胞胎可領4萬元。

詳細請領資訊,請見此網址

 

【桃竹苗地區】

桃園市

一胎提供生育獎勵金3萬元,雙胞胎提供7萬元;三胞胎以上每胎各提供4萬5000元。

詳細請領資訊,請見此網址

 

新竹市

第一胎獎勵1萬5000元,第二胎以上加發5000元為2萬元,依此方式遞增。

雙胞胎則為5萬元,三胞胎10萬元

詳細請領資訊,請見此網址

 

新竹縣

每胎提供營養補助金1萬元

請領細節,請見此網址

芎林鄉,新埔鎮與寶山鄉婦女生育另有其他補助,見此網址

 

苗栗縣

每胎提供獎勵金6600元

詳細請領資訊,請見此網址

 

【宜花東地區】

宜蘭縣

全縣每胎提供1萬元,詳細資訊見此網址

各鄉鎮另有額外津貼,請領資訊請見此網址

 

花蓮縣

每胎提供1萬元

詳細請領資訊,請見此網址

 

台東縣

第一胎提供1萬元,雙胞胎與第二胎以上每胎提供1萬5000元

詳細請領資訊,請見此網址

 

【中彰投地區】

台中市

1.一胎提供1萬元生育獎勵金。雙胞胎為3萬元,三胞胎以上每胎2萬元

2.未請領生育津貼婦女,可請領80小時免費到宅坐月子服務

詳細請領資訊,請見此網址

 

彰化縣

每胎3萬元生育獎勵金

詳細請領資訊,請見此網址

 

南投縣

1.第一胎1萬元;第二胎1萬5000元;第三胎以上每胎2萬元。若為多胞胎,第一胎各提供1萬元;第二胎1萬5000元,依此類推。請領資訊請見此網址

2.各鄉鎮另有額外津貼,詳細資訊見此網址

 

【雲嘉南地區】

台南市

第一胎提供生育獎勵金6000元;第二胎以後每胎各提供1萬2000元。

詳細請領資訊,請見此網址

 

嘉義市

1.每生育一胎補助8000元,雙胞胎1萬8000元,三胞胎以上3萬元。

2.每胎另發放營養禮金6000元。

詳細請領資訊,請見此網址

 

嘉義縣

每胎補助6,000元整,雙胞胎與多胞胎按照倍數增加,如雙胞胎1萬2000元

詳細請領資訊,請見此網址

 

雲林縣

每胎提供獎勵金8000元,詳細請領資訊,請見此網址

各鄉鎮另有額外津貼,請見此網址

 

【高屏地區】

高雄市

第一胎1萬元;第二胎2萬元,第三胎含以後,每胎3萬元

詳細請領資訊,請見此網址

 

屏東縣

1.符合低收入戶條件者婦女,每一胎1萬元生育補助;每位孕婦另有每次5000元營養金補助;符合中收入戶條件者,每一胎3000元生育補助,詳細請領資訊,請見此網址

2.其他鄉鎮另有額外津貼,詳細資訊見此網址

 

【金澎馬祖】

金門縣

每胎2萬元;雙胞胎則領6萬元。多胞胎每胎各提供4萬元

詳細請領資訊見此網址

 

澎湖縣

第一胎補助3萬元;第二胎5萬元;
第三胎以上7萬元。多胞胎倍數計算

詳細請領資訊,與其他相關補助,請見此網址

 

連江縣(馬祖)

1.第一胎2萬元;第二胎5萬元;第三胎以上8萬元。多胞胎按照各胎比例計算最高領請至8萬元。

2. 另有家庭照顧津貼,請見此網址

詳細請領資訊,請見此網址

 

 

托育公共化、育兒津貼懶人包

 

托育公共化、育兒津貼懶人包  

圖片來源:衛福部

 

申請條件:

1.家中育有未滿二歲(含當月)兒童。

2.兒童之父母(或監護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之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
百分之二十(107年度綜合所得稅家庭總收入少於1,210,001即可申請,參考資料來源)。

 

3.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4.未領取因照顧該名兒童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5.未接受托育公共或準公共化服務(指與政府簽訂合作契約之居家托育人員、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托嬰中心。)。

補助金額:

1.低收入戶:每名兒童每月補助新臺幣五千元。

2.中低收入戶:每名兒童每月補助新臺幣四千元。

3.一般家庭:每名兒童每月補助新臺幣二千五百元。

4.符合前三款資格之一,且為第三名以上者,每名兒童每月補助加發新臺幣一千元。

 

*已領有政府其他相同性質之生活類補助或津貼者,不得重複領取本津貼。

 

申請人(以下稱申請人)資格規定:

(一)兒童之父母雙方、監護 人 得 申 請 本 津貼。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由父或母一方舉證後提出申請:

1.父母一方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
2.父母一方處一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一年以上,且在執行中。

 

3.父母離婚而未協議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或共同監護,由實際照顧之父或母提出申請。
4.有家庭暴力或其他變故,由實際照顧之父或母提出申請。
5.未婚生子之婦女。

(二)兒童之父母、監護人雙方具前款情況致實際上未能照顧兒童者,得由實際照顧兒童且與兒童共同居 住 之 人提 出 申請。得由實際照顧之人提出申請時,其申請時,第三點第一項第二款所定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之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百分之二十之查調,以實際照顧之人資料為凖。

 

申領及發放程序:

(一)由申請人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郵寄或親送兒童戶籍地之核定機關提出申請。申請書格式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二)核定機關受理後,應即審核文件是否齊備,經審核未齊備者,應以書面通知申請人於十四個工作天內補正;屆期仍未補正者,應以書面駁回之。並以申請人檢附完整資料之日為受理申請日。

 

(三)經審核未符合補助規定者,核定機關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1.以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載明申請人得於收到通知次日起三十日內,檢附資料提出申復。

 

2.申請人因綜合所得稅稅率審查未通過者:
(1)以書面通知申請人,申請人得於收到通知次日起三十日內,以當年度申報之綜合所得稅核定通知書提出申復。

(2)申請人於三十日內無法取得綜合所得稅核定通知書,得先以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資料辦理資料建檔,並於當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主動補附綜合所得稅核定通知書,如 有 特 殊 理由 , 經 直 轄市、縣市政府認定者,不在
此限。

(3)申復期限於當年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前者,應延長至結算申報截止日補附綜合所得稅申報資料,並於當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前補附綜合所得稅核定通知書。

3.受理申請人之申復,經審核符合申請資格者,追溯自受理申請月份發給本津貼。

(四)申請人逾前款第一目及第二目期間始申復者,視為重新申請。

(五)經審核符合補助資格者,核定機關應將本津貼按月撥入申請人帳戶。但有特殊情形者,得按月以其他方式發給。
(六)本津貼追溯自受理申請月份發給。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1.兒童出生後六十日內完成出生或初設戶籍登記並申請者,得追溯自出生月份發給。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一日起二個月 內 申 請者,得追溯自一百零七年八月發給。

 

(七)核定機關按月發給本津貼,原則應於次月底前完成。但本津貼第一次申請案件及總清查期間,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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